4 护坡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开发建设项目在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由于开挖地面或堆置弃土、弃石、弃渣等形成的不稳定边坡,都应实行护坡工程。4.1.2 根据边坡的高度和坡度等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不同的护坡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对边坡高度大于 4m、坡度大于 1。0:1。5 的,应实行削坡开级工程。 2 对边坡小于 1.0:1。5 的土质或沙质坡面,可实行植物护坡工程. 3 对堆置物或山体不稳定处形成的高陡边坡,或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实行护坡工程。 4 对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应实行综合护坡工程。 5 对滑坡地段应实行滑坡治理工程。4。2 削坡开级4。2。1 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主要有直线形、折线形、阶梯形、大平台形等 4 种形式。 1 直线形: 1)适用于高度小于 20m、结构紧密的均质土坡,或高度小于 12m 的非均质土坡。 2)从上到下,削成同一坡度,削坡后比原坡度减缓,达到该类土质的稳定坡度. 3)对有松散夹层的土坡,其松散部分应实行加固措施。 2 折线形: 1)适用于高 12m 一 20m、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特别适用于上部结构较松散,下部结构较紧密的土坡. 2)重点是削缓上部,削坡后保持上部较缓、下部较陡的折线形。 3)上下部的高度和坡比,根据土坡高度与土质情况,具体分析确定,以削坡后能保证稳定安全为原则. 3 阶梯形: 1)适用于高 12m 以上、结构较松散,或高 20m 以上、结构较紧密的均质土坡。 2)每一阶小平台的宽度和两平台间的高差,根据当地土质与暴雨迳流情况,具体讨论确定。一般小平台宽 1.5m~2.0m,两台间高差6m~12m.干旱、半干旱地区,两台间高差大些;湿润、半湿润地区,两台间高差小些。 3)开级后应保证土坡稳定。 4 大平台形: 1)适用于高度大于 30m,或在 8 度以上高烈度地震区的土坡。 2)大平台一般开在土坡中部,宽 4m 以上。平台具体位置与尺寸,需根据《地震区建筑技术法律规范》对土质边坡高度的限制,讨论确定. 3)大平台尺寸基本确定后,需对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4.2.2 石质坡面的削坡开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坡度要求。除坡面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外,削坡后的坡比一般应缓于 1:1。 2 石质坡面削坡,应留出齿槽,齿槽间距 3m~5m,齿槽宽度 lm~2m.在齿槽上修筑排水明沟和渗沟,一般深 10cm~30Cm,宽 20cm~50cm.4.2。3 坡脚防护: 1 削坡后因土质疏松可能产生碎落或塌方的坡脚,应修筑挡土墙予以防护.具体技术参照本法律规范 3。3.4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