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陈绪祯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绿化种植、苗木栽培销售、围栏、围育、土方施工、园林养护管理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陈绪祯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陈绪祯:认缴的出资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0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10 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根据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