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以下简称清算中心)以及系统参加者运行维护部门.第三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的范围包括:(一)网银中心,即负责在参加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接入节点(以下简称接入节点,含部署在清算中心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应用和设备); (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加者前置机(以下简称参加者前置机);(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备份系统;(五)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六)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以下简称应用安全子系统)。第四条 清算总中心负责网银中心、网银中心备份系统、支付系统骨干网络以及应用安全子系统(网银中心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系统运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清算中心负责接入节点及其备份设备、应用安全子系统(接入节点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业务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参加者提供运行、维护指导和技术支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参加者负责本单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二章 岗 位 管理第五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及参加者应当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各岗位人员,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六条 网银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接入节点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参加者前置机应当设置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应用安全子系统应当设置注册中心(以下简称 RA)审核操作岗和录入操作岗、地方注册中心(以下简称 LRA)审核操作岗和录入操作岗。第七条 业务操作岗和 RA/LRA 录入操作岗可兼任,但不得与其他岗位兼任;系统管理岗、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不得兼任业务主管岗;RA/LRA 审核操作岗和 RA/LRA 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