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老师成绩考核细则一、评价原则1、由老师、学生和评审领导小组对美术老师进行过程性、阶段性相关项目的评价
2、统一的评判标准,体现美术学科特点
过程性评价符合学校“健康、习惯、学业"育人理念;阶段性评价考核的绘画题目要难易适中,能够体现学生的绘画水平
3、做到全面衡量,客观公正,具有可行性,便于操作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评价内容:分为工作态度、上课情况、习惯养成、工作效果(指以学科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四方面内容,基本分值为 200分,如为 A 档则适当上浮
评价形式:分为学生评价、老师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学科主任评价
(各部分权重以细则为准)三、评价标准1、工作态度(共 20 分,实行自评 20%、学科主任评 80%)对分配的工作能愉快接受,不推诿,积极主动干满工作量,工作仔细负责,态度端正,并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教学任务、学校文化建设及临时性工作
以自评、学科主任评打分算评,根据算评结果以 A 档 22 分、B 档 20 分、C 档 18 分为老师记分
2、上课情况(共 120 分,除考试成绩、老师素养外剩余 40 分,实行自评 20%、学生评 20%、班主任评 60%,)(1)老师教学理念符合《美术新课程标准》要求,上课能提前到岗,课堂中能营造和谐师生氛围,教学中思路清楚,环节紧凑,教学方法灵活,能体现美术学科的特点,教学效果良好,班级师生对美术老师以问卷调查进行评价
(40 分 自评 20%、学生评 20%、班主任评60%)A、自评:美术老师结合自己在课堂表现给出合理的评价分数,分别记 8 分、7 分、6 分B、学生评教:由学校抽取所教班级中 5 名同学,根据任课老师平常上课情况给出相应的满意度,根据满意度分别记 8 分、7 分、6 分
C、班主任评教:所教班级的班主任老师根据美术老师的课堂表现给出相应的满意度,根据满意度分别记 24 分、22 分、20 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