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暂行规定(试行期 3 个月)制度名称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编 号执行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使员工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严明劳动纪律,加强员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第 2 章 员工作息时间第 3 条 公司实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公休日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第 4 条 上午工作时间为:8:00 至 11
:30午休时间为:11:30 至 13:0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 至 17:30第 3 章 员工考勤规定第 5 条 打卡地点:公司行政部
第 6 条 打卡时间: 上班 8:00 前(超过 8:05 分算做迟到),下班 17:30 后,每天打卡两次
第 7 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请病假、事假、出差者除外),因遗忘未打卡者,须在当天向部门主管陈述原因,并列举证明人,由部门主管签字报行政部备案,否则均视情节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 8 条 考勤员为考勤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 9 条 考勤员于每月三日前根据考勤打卡记录情况,对公司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经行政部主管审定、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作为核发全勤奖金及工资的依据
第 4 章 出勤管理办法第 10 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如下表所示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类别说明执行措施迟到一小时以内每次罚款 10 元一小时以上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早退一小时以内每次罚款 10 元一小时以上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自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 50 元;并扣罚当月满勤工资
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 100 元,累计三次将予以辞退处理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1、病假必须由二级以上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