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暂行规定办字 B02 号一、目的(一)加强公司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和职业道德,维护工作正常秩序
(二)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法律规范员工行为,鼓舞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提高业绩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一)有据原则,员工奖惩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等
(二)及时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充分发挥奖惩机制应有作用
(三)三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
四、奖励(一)奖励的目的: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满足的同时,更好达到激励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效果
(二)奖励的原则:把握分寸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三)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实物)、加薪奖励
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和外派学习考察等奖励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四)奖励标准1.有下列事例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 50-200 元
(1)工作努力、技术超群,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别交办任务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
(3)品行优良,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4)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3 万元以下)
(5)遇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因而使公司避开或减少经济损失
(6)拾金不昧,物品(钱)价值在 4000 元(含)以下
(7)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8)类似上述性质的事例
2.有下列事例之一者,给予记功并奖励 300-500 元
(1)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