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办法及休假制度为了严格考勤制度和休假办法,根据院规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1、处、科、小组要建立考勤员,处考勤员由秘书兼任,科考勤员由副科长兼任,小组考勤员由副组长兼任,三级考勤员有责任对考勤范围的职工缺勤情况进行检查
2、实行签到制度,建立考勤登记,统计工作(包括出勤率)由考勤员具体负责
二、请假制度(一)准假范围及假期1、病假:职工请假必须凭就诊医院的证明方得准假
因病请假半天以内未能取得医生证明的,经领导批准或凭挂号条也可按病假处理
病假一天扣当事人月津贴 20%
2、事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时,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请事假,但要严格掌握,给假不宜过多
事假一天扣当事人月津贴20%
3、婚假:职工结婚给假 3 天;符合晚婚(男满 25 岁,女满 23岁)规定者,加假 7 天,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4、产假:产前产后共给假 98 天,难产、双产、剖腹产凭医生证明给假 113 天,流产凭医生证明准假,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方奖励 15 天,男方奖励 15 天
如产前、产后因身体虚弱或生病,经医生证明,可另请病假
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及养父母)死亡,须本人办理丧事时,给假 3 天,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符合探亲假规定的,给予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7、工伤假:职工因工致伤需要医治和休养者,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假处理
8、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确须占工作时间给婴儿哺乳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适当的哺乳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超过 1 小时,婴儿满一周岁后停止
9、公假:凡请公假,须凭证明,按规定给假
各种奖励假,要有证明,需办理请假手续
10、少数民族开斋节给假一天
(二)准假权限1、正副处长请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副处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处长批准)2、各科正副科长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主管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