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办法及休假制度为了严格考勤制度和休假办法,根据院规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考勤办法1、处、科、小组要建立考勤员,处考勤员由秘书兼任,科考勤员由副科长兼任,小组考勤员由副组长兼任,三级考勤员有责任对考勤范围的职工缺勤情况进行检查。2、实行签到制度,建立考勤登记,统计工作(包括出勤率)由考勤员具体负责。二、请假制度(一)准假范围及假期1、病假:职工请假必须凭就诊医院的证明方得准假.因病请假半天以内未能取得医生证明的,经领导批准或凭挂号条也可按病假处理.病假一天扣当事人月津贴 20%。2、事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时,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请事假,但要严格掌握,给假不宜过多。事假一天扣当事人月津贴20%.3、婚假:职工结婚给假 3 天;符合晚婚(男满 25 岁,女满 23岁)规定者,加假 7 天,根据国家规定执行。4、产假:产前产后共给假 98 天,难产、双产、剖腹产凭医生证明给假 113 天,流产凭医生证明准假,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方奖励 15 天,男方奖励 15 天。如产前、产后因身体虚弱或生病,经医生证明,可另请病假。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及养父母)死亡,须本人办理丧事时,给假 3 天,根据国家规定执行。6、探亲假:符合探亲假规定的,给予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7、工伤假:职工因工致伤需要医治和休养者,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假处理。8、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确须占工作时间给婴儿哺乳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适当的哺乳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超过 1 小时,婴儿满一周岁后停止。9、公假:凡请公假,须凭证明,按规定给假。各种奖励假,要有证明,需办理请假手续。10、少数民族开斋节给假一天.(二)准假权限1、正副处长请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副处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处长批准)2、各科正副科长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主管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处长批准,超过七天报主管院长批准。3、各组正副小组长(包括科办员)请假在五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超过五天由主管处长批准,超过十天由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报人事处批准。4、工作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由小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科长批准,超过十天由主管处长批准,超过二十天由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报人事处批准。(三)请假手续1、职工请假,均由本人说明理由,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或写请假报告(必要时交验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存查,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