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0 内容 3
1 工作时间 3
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白班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晚班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半夜 18:00~23:00 下半夜 23:30~02:30 夜宵时间:23:00~23:30晚加班自 18:00 起计,上下班/加班/夜宵进出都要打卡,否则按迟到论处
2 迟到早退旷工3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上班期间无正常手续及正当理由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或累计达 15~30 分钟者,取消其当月全勤奖
3 每天迟到(早退)30~60 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每天迟到 60 分钟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
4 旷工 1 小时内按半天计算,1 小时外按全天计算
5 员工上班时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发现一次作旷工一天处理,发现两次作旷工两天处理,依此类推
6 旷工除扣发当月全勤奖 50 元外,旷工半天另扣当天的工资、津贴
旷工 1 天另扣当月两天的工资、津贴,旷工两天另扣当月五天的工资、津贴
无故旷工 3 天以上(含3 天)除扣除等额工资双倍以外,按自动离职处理
7 无故旷工 7 天以上(含 7 天)者,为自动离职且自动放弃所有薪资
3 打卡规定3
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指纹卡制(正常早上上班 1 次,中午下班 1 次,中午上班1 次,下午下班 1 次,加班另打卡),中午上下班,下午下班和加班不得一次打卡,夜宵时间进出均要两次打卡,时距应在 10 分钟以上,否则按一次打卡有效论)
2 上下班未打卡者,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