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一、考勤管理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酬劳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假如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根据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 元/次。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 4 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 24 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8、员工连续旷工 3 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10、员工无正当理由常常旷工,经批判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二、加班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三、调休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