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勤规定1
1作息时间:公司作息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8:00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安排时间 (需由总监批准,交行政部备案);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7
5 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 5
1 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到刷卡地点依规定打卡,严禁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
2 委托他人刷卡及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事人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1 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包括加班)忘打卡者,应到行政部填写补卡单,呈直属主管或总监签证后,送行政部处理
2 经查忘打卡之补签申请如有不实者,除当日以旷工论外,并给予申请人记警告一次
3 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需到前台处登记考勤,并给予处罚 10 元/次
4迟到、早退、旷工1
1 员工应于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
超过上班时间 1 分钟后至 10 分钟以内打卡为迟到,一个月迟到超过两次者,从第三次迟到开始计算罚款,每迟到 1 分钟扣 2 元
员工一月迟到超过 6 次,公司有权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2 迟到 10 分钟至 30 分钟者,按每迟到 1 分钟扣 2 元给予罚款;迟到 30分钟至 60 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计
3 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与迟到的处罚相同
4 擅自缺勤、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
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达 4 天者,公司可不经预告,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5 确实生病或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时,应事先通知部门上级主管或公司行政人员,并事后及时补假;如未及时补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6 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5出差 员工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