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核查办法人字 1A1-3一、目的确保员工考勤记录真实、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所有员工
三、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核查的归口管理
四、工作程序(一)核对记录就员工个人考勤指纹记录(指纹考勤机上)与部门考勤记录进行核对
核对原则为就低原则:1.核对当月工作日出勤记录
凡两者不一致,均按未出勤处理
2.核对当月特别假勤记录
凡当月有休假或出差等情况,必须附有相应单据说明,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3.核对当月加班记录
加班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工作日延时加班
凡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指纹考勤出现不一致,以两者最早时间为准
如若未指纹考勤,则以未出勤处理
4.核对当月员工出勤违纪记录
凡无正当理由提供相应说明单据者,按《工作考勤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核实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1.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实际上班指纹考勤天数(除法定节假日出勤)+出差天数(或异地工作天数,其中抛除周六、日) +因当月加班而折算的天数
2.加班折算天数计算标准(1)工作日延时加班时间计算从下班半小时后开始,以半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不计
(2)休息日加班则以实际加班累计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计
(3)加班折算天数=当月加班小时累计总值/8 小时(三)核实当月是否满勤即本月实际出勤+本月抵时换休(或异地补休假)—本月应出勤,结果为正值,则为满勤
反之为未出满勤,不享受满勤奖
(四)核实当月新增存休天数计算员工当月超时出勤天数,即当月新增存休天数
1.当月新增存休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结果为正值,则认定存有换休
结果为负值,则必须有相应假勤单据予以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2.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天数−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十一、春节各三天)
五、相关/支持文件《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六、记录(一)《考勤说明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