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泰皮草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在岗期间体检)编号:ZT—2024—41河东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2024年5月30日前 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广阔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东恒泰皮草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24 年 49 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委托河东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对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接受委托以后,我体检中心于2024 年 5 月 12 日—15 日对其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调查分析,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法律规范》(GBZ188—2024)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编写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第一章 职业健康检查程序报 告 书 名 称山东恒泰皮草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体 检 机 构河东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路 99 号资质证书号鲁卫职健检字[2024]第 014 号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以下程序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流程图 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方案质控审查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体检结果分析、编写体检报告报告书的领取与发放(体检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存档体检机构存档用人单位制订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向体检机构提交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现场调查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因素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确定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为在岗(岗前)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依据下表确定体检项目
一、《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法律规范》(GBZ188-2024)要求的体检项目,见表 4-1表 4-1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法律规范(GBZ188-2024)》规定的体检项目附件 1:本次检查未见异常人员附件 2:常规体检项目检查结果参考标准及建议1 、 血 常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