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 、总则1
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 、申报2
1 安全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变更;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变更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级主管部门
3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送唐山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