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更好地调动广阔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队自我创新和快速进展的能力,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考核评比体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领导和职工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时队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队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考核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的副队长担任并主持考核工作
成员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安排和办理考核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进行考核统计、总结、上报和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对象第四条 队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由党委工作部组织的考核,队上一般干部职工参加由劳动人事科组织的考核
第五条 年度内调入我队超过半年的人员,由队负责考核;调入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出具考核材料,结合在我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存在问题时,考评为合格
第六条 长期待岗、内养、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除有问题者外一般确定为合格
因工作需要重新上岗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人员,根据管理权限参加所在部门考核
第七条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参加本队年度考核,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培训单位提供文字考核材料;非单位派出而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八条 试用期、见习期和新录用一年内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第九条 当年因病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因病请假累计 3 个月至半年的参加考核,除有问题者外考评为合格或称职
因工受伤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条 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当年不得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