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暂行)为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分流富余人员,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法律规范公司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离岗退养的期限职工申请办理离岗退养,其协议期限从离岗退养手续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人员退休之日止。协议生效期内,公司不再受理离岗退养人员复工、返岗等申请。三、离岗退养期间待遇(一)、生活费待遇职工办理完离岗退养手续,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离岗退养期间待遇。根据离岗退养人员的情况,待遇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不足 5 年(含): 该类离岗退养职工每月生活费按扣除本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 3500 元计发。 2、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超过 5 年但不足 10 年(含): 该类离岗退养职工每月生活费按扣除本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 1500 元计发。 3、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超过 10 年:该类离岗退养职工每月生活费按扣除本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 1000 元计发. (二)、社会保险待遇 离岗退养期间企业年金从办理离岗休息手续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在岗职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绩效奖励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离岗退养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给在岗职工发放的各种绩效奖励、福利(国家规定的必要福利除外),停止领用工器具,不再享受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 (四)、职工办理的离岗退养手续一经生效,即享受相应类别的离岗退养待遇,离岗退养期间的类别直至退休不作任何变更.四、办理程序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须本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生产、管理骨干及公司涉密人员申请离岗退养,须本人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生产、管理骨干主要指班组长(技术员、班组专职 )、运行主值、一般管理人员等岗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专业技能人员。中层干部申请离岗退养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