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24版第51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已于202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王 超 202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版本 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24何 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 超全体成员王 超—2024
9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工团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政工【2024】第 21 号)1 目的法律规范公司系统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充分发挥职工董事、监事在参加公司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1 职工董事的权利3
1 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在董事会讨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3 可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4 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职工监事的权利3
1 参加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可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