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舞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标准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贡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施工场地")评审依据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三条 市“标化施工场地”是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市级荣誉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须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化施工场地”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初审并获得市级“标化施工场地"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市“标化施工场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齐全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申报工程项目规模:1、房屋建筑工程(1)4000m2/幢以上的办公(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2)新建住宅工程1)3000m2/幢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10000m2以上的设施设备齐全、配套功能完善且为一次性建成的住宅小区组团
(3)2000m2/幢以上的工业建筑及其辅助建筑工程
2、大中型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10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2)1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3)600 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宾馆;(5)2000m2/幢以上的图书馆;(6)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防洪、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工程以及供气供水工程、输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