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培训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法律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中心全称为:飞行舞蹈培训中心本中心住所在:本中心联系电话:
本中心网址:第三条 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老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对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摩登舞、拉丁舞、爵士舞、肚皮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
第五条 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二、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一)根据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五)聘任老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六)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责任;(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三、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九条 培训中心由主任自主聘任老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