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节电、节油、节水”考核办法1 总则1
1 火力发电厂是耗能、产能大户,“煤、电、油、水”等则是火电厂的主要能源,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煤、节电、节油、节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仔细宣传节能法规,增强职工节能意识,提高全公司节能水平
3 各有关部门节能领导小组应把“省煤、节电、节油、节水”作为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部门、班组节能网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本部门的节能工作
1 燃料管理按公司燃料管理制度执行,并重点考核以下内容:2
1 每月检斤率、检质率必须达 100%,每降低 1%扣燃料部门 100 元;亏吨、亏卡应符合规定,每增加 0
5%,扣燃料部门 100 元;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化验数据必须准确,每发生一次不具代表性或化验不准确扣燃料部门或运行部门 100 元
2 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不得大于 502kj/kg,大于 502kj/kg,每 50 kj/kg 扣燃料部门 100 元,达 602kj/kg 以上扣 500 元
3 入厂、入炉煤磅秤每月校验四次(实煤校验装置必须随时可用),由燃料部门牵头、检修部门(热工)、生产技术部门等参加,任一部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该部门 50 元,因设备故障而无法校验,扣相关部门 100 元
4 每月盘煤场一次,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领导,燃料、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参加,无故不参加一次扣该部门 50 元
5 配煤合格率应达 95%,经搭配入炉的煤质标准挥发份不低于 22%,低位热值不低于19654Kj/Kg,每月低于标准累计达 3 天扣燃料部门 200 元
6 对储煤应按规定存新烧旧,定期测温,储煤热量损失应小于 3%,每大 0
5%扣燃料部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