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行政人员考核暂行管理办法为顺利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学校行政人员(含系部主任、副主任)管理效能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的管理水平,才能使中等职业教育的进展有质的飞跃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行为,端正工作态度,优化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学校管理朝着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和精细化的方向进展, 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更好地培育、管理和使用行政管理队伍
坚持“依法办学、以德治校” 的管理理念,坚持客观公正、择优任用的考核评价体系,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各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行政业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服务优先、实绩至上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一是工作态度;二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量化(一)工作态度(50 分)1、出勤(25 分)出满勤得满分,缺勤 1—7 天扣 7 分,缺勤 8—14 天扣 10 分,缺勤 15-30 天扣 20 分,缺勤 1 个月以上全扣
迟到、早退一次扣 2 分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政治学习和各类会议,缺席一次扣 2 分
2、遵守规章制度(25 分)违反规定一条一次扣 5 分,依次累加
直到扣完为止
3、加分项目:能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能勇于承担有困难的工作,能牺牲休息时间完成学校任务等
有一条一次加 5 分,依次累加
最高累计 15 分为止
说明:1、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在学生上第一课前,下班时间在学生放学后,工作时间途中离开公务要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汇报
中午可提前 30 分钟至食堂就餐
2、实行考勤签到,行政人员考勤由各处室负责人执行;各处室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各处室负责人因事因病向分管校长请假,系部负责人因事因病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