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师岗位职责与制度1、 应保持药房环境干净、卫生、有序,每天上下班时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特别是操作台面的清洁卫生
2、 保持药房内外清洁,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药架
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架或药柜中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根据“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
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儿童用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青霉素与头孢是否有皮试及续用标识,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院内儿童处方,一定要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
调配院内门诊及住院儿童用药时,应标明姓名及床位号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 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 1 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 2 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 3 年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13、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复核与登记,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完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