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序号 案由违反法律违反法规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法规依据处罚内容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3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 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4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1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2 、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 3 、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1 、从事生产、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