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差旅费审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程序1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行程计划表",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行程计划表",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填写出差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审核人员(经费管理员)根据业务员出差记录单和有效出差单据(符合票据粘贴规定的报销单),按费用报销标准、费用分类规定,核报差旅费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上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出差回公司应在 5 天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应等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给予报销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由此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并按营销中心相关制度处理
特别情况由营销中心总经理特批
报销差旅费基本程序:出差人员申报→部门负责人确认→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核准→总经理签批→会计核销记账→会计(出纳)付款、记账
二、费用标准1、住宿及出勤补助标准/人员住宿补助出差补助编号Q/SLT-YX—ZD-03—2024编制部门营销中心编制审核批准人省会/直辖市/特区其它城市省会/直辖市/特区其它城市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实报实销25 元20 元分管副总经理180 元180 元区域经理120 元100 元业务经理/业务员80 元70 元(1)实际消费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消费金额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金额不予报销
(2)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