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邑皇家酒店奖惩规定目的:强化酒店管理,保证对客服务适用范围:酒店全体员工奖励:奖励的种类: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立功嘉奖,嘉奖晋级奖励申报权限:1、 通报表扬由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记案2、 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记案
3、 奖励晋级由部门经理提名,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奖励条件:精神风尚奖1、 拾金不昧(物)主动上交者,失物价值不足 1000 元的,酒店给予 30 元奖励
2、 失物价值在 1000 元—5000 元的,奖励 50 元
3、 失物价值在 5000 元以上者,奖励 200 元
合理化建议奖对酒店产生、经营、曾收支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产生实际效益者奖励 100 元—500元
总经理特别奖对客服务中,被客人错怪、指责或无理刁难,能冷静对待,为酒店赢得声誉者,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奖励 100 元
积极进取奖1、 受到牡丹区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部门或个人奖励 100 元
2、 受到菏泽市级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部门或个人奖励 200 元
3、 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部门或个人奖励 500 元
4、 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的各项业务知识竞赛活动,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被评为前三名者,奖励 100 元-500 元
成绩突出奖1、 因业务出色,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奖励 100 元
2、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突出贡献者,奖励 100 元-300 元
3、 研制出新菜肴,受到宾客好评并收到明显效益者,奖励 100 元-300 元
4、 在酒店采购工作中不徇私情,严把质量、价格关,真正达到物美价廉,进货成本明显下降者,奖励 50 元—100 元
5、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发现通常情况下未能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避开重大损失者,奖励 100 元—300 元
6、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秉公办事,减少避开了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 100 元-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