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意见》(中葛股人资[2024]4号)文件精神,建立相对统一的、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覆盖公司全体职工,不断完善工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有效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公司又好又快进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业绩挂钩、能升能降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向管理责任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岗位、高素养人才岗位和一线生产职工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当前收益与长期收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全体员工,包括在国外工程工作的员工薪酬
第二章 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的确定第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与公司产值、合同签约额和利润三个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浮动,经过预算等形式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公司对所属各单位通过责任书等形式核定工资总额
第五条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浮动实行限高保底
当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较快时,公司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要求,控制岗位工资基数增长幅度;当未完成挂钩经济效益指标、结算工资总额下降过快时,公司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要求保底确定岗位工资基数
第三章 岗位绩效工资构成第六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定岗定编定员和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基础,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四大因素测评确定岗位等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参照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酬劳
第七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五个工资单元组成
其中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为相对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岗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