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201X 年 X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进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2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 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 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养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采纳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每年度支付一次。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当业务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可视情况对其绩效奖金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