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核算管理制度一、薪资构成员工的薪资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1、固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学历工资、企龄工资所组成;2、浮动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助、加班工资、全勤奖、奖励(或扣罚)所组成。二、薪资说明1、基本工资:即一般生活费,参照太原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取其相应比例确定。2、学历工资:经人力资源部确认,以员工所受的最新、最高学历教育为依据,分为大专、本科、讨论生三个级别;员工经国家正式考试、获得正厅级以上单位的职称认证证书,可根据助理、中级、高级等职称高低享受相当于大专、本科、讨论生的学历工资;员工拥有学历或职称两种资格的,享受其中一种学历工资,取其资格高者.3、企龄工资:以员工在人力资源部的起始注册时间为准,逐年递增.4、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各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的。5、岗位津贴:主要是为了补偿员工在某些特别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6、通讯补助:基层主管、部门主管及项目经理根据其工作性质不同,享受不同标准的通讯补助。享受通讯费补助的员工,应保持开机状态,特别原因无法保持联系者应及时知会所在部门及上级领导,以免因长时间无法联系到而影响工作。7、加班工资:不同项目、不同部门的夜班或其他时段的值班,其补助由该项目或部门与公司酌情商定。确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加班或无法安排的轮休,经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逐级核准确认后,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加班工资。8、全勤奖:在当月考勤中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代签到等不符合考勤管理规定的现象者,即可享受全勤奖.9、奖励或扣罚:依据第三章《员工奖惩制度》,有奖励或扣罚的,根据所报《奖罚报告单》的内容在员工酬劳中予以体现.三、薪资发放原则1、新招聘员工,直接试岗进入试用期的,转正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薪资。新招聘员工,参加集中培训的:经考核合格上岗试用的,培训期工资按试用期标准发放;经考核不合格未上岗试用的,不发放薪酬.2、新招聘员工当月上岗出勤不满 10 日 (包括 10 日)的,本月不予结算工资,下月一并发放。3、新招聘员工在 10 日内离职的(包括辞职和辞退),不予结算工资.新招聘员工上岗超过 10 日,但是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可支付试用期的薪资。4、公司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根据所在岗位来确定,开始计发工资的时间以员工在人力资源部的起始注册时间为准。试用期的员工只计发基本工资和本岗位试用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