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研究二级学院医药商学院专 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 级2016 级(1)班学生姓名陈甜学 号1621701107指导教师陈宁、黄珈琳2020 年 5 月2诚 信 声 明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我承诺,论文(设计)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年 月 日3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研究【摘要】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适用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之一,自提出后逐步得到各界的认可和接受,于 1964 年被《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表述于条文中,后被 CISG 所继承
我国将其规定在《合同法》第 113 条中,但由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不足,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并不明显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逐步深入地对 CISG 第 74 条中的可预见性规则展开研究和探讨
首先简要介绍规则的概念、历史渊源以及与两大法系的关系
其次,从规则的四大要件包括主体、时间、标准、内容出发,剖析、探讨可预见规则的具体内涵
再次,归纳总结了国际法律与各国内法之间以及理论和学术界有关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争议;并在对 CISG 第 74 条条文的语义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对经典司法判例和法官的案例解读,结合不同的学术观点对 CISG 下可预见规则的优势以及负面效益进行了评价
最后,总结了该规则在我国的立法及适用现状,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特点,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可预见规则的适用以及对合同当事人的风险规避与救济手段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销售公约;可预见规则;违约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