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城东区八一路瑞景园 10 号楼 2 单元 501 室 2。 施工内容:根据基础装修 项目清单施工,主材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 3.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拾万元整( ¥10 , 0000 元 ) ,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