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考试管理规定(2024 年 6 月修订)第一条 总则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老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考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关系到能否培育出适应社会进展需要的高素养人才。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加强考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考试管理职责学校负责教学工作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学院(部、中心)(简称学院,下同)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学院院长、书记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考试的组织协调、过程监控、目标考核和评估。学院承担本学院考试的管理职责,整个考试过程由学院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申报、监考老师安排与培训、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协调做好考试条件保障、考试过程管理、组织老师阅卷、评分、查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学院要根据“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承担监考工作是老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任课老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所有课程主讲老师及辅导老师必须参加所讲授课程考试的监考。每个考场的主考主要应由在岗老师担任,严禁使用非在职人员担任主考,所有监考人员必须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能正确履行监考职责。学院要把老师是否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学院确定)的监考工作作为老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考场巡查制度,教务处及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应常常性组织巡考,监督、检查学院负责的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通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并将巡视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巡考是学院所有领导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学院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监考老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