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时控制并记录医疗器械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提高医疗器械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 第三十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计算机应用相关的项目、实施、培训等
四、内容 (一)公司设置的硬件和网络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 2
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3
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有符合《法律规范》及公司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二)公司负责信息技术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两个职责: 职责(信息管理)一: 1
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2
负责系统数据库和数据备份; 3
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4
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5
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6
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7
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职责(质量管理)二: 1
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2
负责系统工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3
监管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4
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5
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6
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医疗器械质量的有关问题
(三)计算机系统对各类记录和数据的管理 1
采购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2
按日备份数据
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
记录和数据的保存时限,保存期限至少 5 年
(四)计算机系统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销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