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年度:2024 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第三条 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第五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第七条 运行人员可根据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第八条 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别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第九条 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第十条 运行人员假如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三章 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法律规范进行。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