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工程调试期间设备(系统)代保管制度1 适用范围1.1 为使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一期首两台32×30030MW 循环流化床机组工程设备安装、分部试运与整套启动调试等工作中各环节顺利接口,保管、保护好分部试运合格设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制订本制度。有关单位必须在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仔细贯彻执行.1.2 本制度明确了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设备代管应具备的条件本制度明确了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代管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程序、代管时间责任划分、代管后的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调试工作适用于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试工作。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法律规范》《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3 定义、符号、缩略语4 管理内容与要求4。l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场所应具备的条件4。1。l 设备、系统已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法律规范》、《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要求通过分部试运或试验合格。4.1.2 一、二次设备、系统的名称编号、标志牌名称编号齐全、清楚、正确无误,保温齐全,介质流向清楚。4.1。3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 系统 )及相关的设备、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远方操作功能、自动控制和各项保护已按规定投入。4。1.4 分段委托代管的设备(系统)与仍在施工或调试的设备系统应有明确的分界线,并己做好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隔离措施。4。1。5 委托代管区域范围内,不得遗留较大的土建工程项目及其他配套施工项目,如消防、照明等。4。1.6 被代管的设备(系统)应便于代管单位单独进行管理,能上锁的应关门上锁。4.1。7 代管场所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4.1.8 代管场所内卫生状况良好,沟道畅通,无淤泥、杂物。4。1。9 现场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良好,通道畅通,电缆沟、排水沟、孔洞盖板完善或封堵良好。4.1.10 代管单位提出的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和可以改进的设备问题已按期完成。4.1。11 随机专用的操作工具、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