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检修部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第一章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检修部
第二章 职责第二条 检修人员必须按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精心修理设备,贯彻“谁修谁负责”原则
检修人员要对自己所做的检修工作负责、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所写的技术记录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各级质检(监)人员应对设备检修质量、技术记录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和确认并对此负责
第四条 各级质检(监)人员应对检修设备检验的质量负责,对校验后的结论负责
第五条 检修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各级检验人员违反“安规”、违反检验工艺质量标准的有关指令
第六条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安规、检修质量标准及检修工艺的不良作风,有权对违反“安规”、“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检修人员停止其工作
第七条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检查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项目、未按质检要求程序办的项目(如技术记录卡,质量监督点签证单记录不全等)
第八条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有权对未按质量监督点签证单、技术记录卡进行自检的项目拒绝验收
第九条 各级检验人员有权拒绝检验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且尚未通过整改验收的项目或检验点
第十条 各级检验人员在工作程序上按附图流程进行不得任意跨越,更不得弄虚作假、只签单不检验
第三章 验收内容及分类第十一条 机组检修的标准项目
第十二条 机组检修的特别项目(包括重大消缺项目,技术改造、安措、反措、节能项目,或其它异动项目)
第十三条 机组停役消缺项目
第十四条 验收分检修全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检修工作竣工验收、试运转验收和整体验收四阶段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 设备检修的检查验收项目、质监点、需召开设备解体和组装分析会的设备由专业主管提出,并随检修项目一并移交给专业,各专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