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经理部2024 年 4 月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市政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变更设计,是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目的是完善优化设计,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减少工程成本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遵循 “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的基本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经理部应及时主动向局指工程管理部汇报,并会同局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与设计及监理沟通,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五条 变更设计必须深化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开“反复变更”
第二章 变更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变更设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经理部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经理担任组长,总工、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长、计合部长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局指的有关要求组织对拟申报工程变更设计进行方案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决定是否进行变更申报
第八条 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主持起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负责现场调查讨论,并对现场进行核对
组织对各作业点申报变更项目的方案论证,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提出因变更设计引起相关问题的处理预案;3、法律规范变更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