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
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设计变更办理时间2
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 个工作日
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 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 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
假如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 48 小时内补办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3
1 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2 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 设计部3
3 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
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存复印件
4 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 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 设计部负责下发,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