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本合同书由 与 于 20 年 月 日签署。 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第三方图纸审查工作。现因户型修改,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按 元/平方米单价计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以实际建筑设计面积为最后核算标准。 二、本费用包括重新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全部费用,包括上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全部设计文件编制、出版费用,以及为满足审批要求而完成的设计工作费用.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在签订协议书后 3 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 3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 3 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 4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 40%;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计取方案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费用。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发包人: 承包人: 青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