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全文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令2024 年第 2 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第 72 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主席明康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安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国境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那么。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根据约定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第八条 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依照本方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视管理。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遵守老实守信原那么,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