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重视,杭州的医保处于全国前列
4 月 18 日、19 日由市医保中心举办的医保政策培训,各企业积极派医保经办人员参加学习,旨在加深对医保各项政策的理解和提升相应配套业务操作能力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市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展开,主要的知识点如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 3+1 模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所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2%缴纳职工医保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 60%的,按 60%核定,超过 300%的,按 300%核定
职工个人应缴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中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 3 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
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予以免缴的免缴
自愿参加医疗困难救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 1 元,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一并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 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
具体划入比例为:35 周岁(含)以下的 0
4%;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的 0
7%;45 周岁以上的 1%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