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a)(1)业 主 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2)承包人 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3)分包人 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分包人应是成建制的、与承包人无隶属关系且在经济是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单位)。(4)监理工程师 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2.2 款规定,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6)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b)(1)合同 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法律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法律规范 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法律规范和在技术法律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法律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 51 条规定所作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法律规范的修改或补充。(3)图纸 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4)工程量清单 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附录 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6)投标书附表 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的编入第 8 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7)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c)(1)开工期 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2)交工日期 指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