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审 批:审 核:编 制: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2024 年 3 月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节 相关单位职责第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与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与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一)履行管线会签手续
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与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管线交底会
建立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线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与时处理管线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报告的事关地下管线安全的问题和事项
(四)与时认可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
(五)预先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需停水、停电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作业事项
第三条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实行措施保证地下管线与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在勘探前积极与业主沟通查询施工围与施工影响围的管道现状资料,将孔位等图纸资料发至相关产权联系人,明确钻孔是否可能影响所属单位的管线(即是否位于保护围以外)
如存在风险,需说明可能造成影响钻孔的移动方向和距离,经产权单位人员现场对相应的钻孔进行核查签字确认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径大小和材质等
(三)监理单位应当监督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与时签证确认;发现项目经理部或相关管线单位的不安全行为,与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临时停止施工,并与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责任:(一)主动与设计、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