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服务标准目 录引言1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运营服务设施14 服务工作通用标准25 岗位服务标准及服务技能66 车站管理制度28附加说明34附录35乘客服务标准引言 为满足乘客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统一法律规范地铁窗口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在窗口的工作人员对乘客服务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地铁一号线窗口的乘客服务工作。 本标准所称的窗口是指车站、列车、服务热线。 本标准所称的在窗口的工作人员是指所有在窗口工作及到窗口工作的人员。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行车组织规则》 《车站运作规则》《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3 运营服务设施3.1 车站基建设施3.1.1 术语和定义(a)站厅:乘客进出站、购票、检票的场所。(b)站台:乘客候车、疏散、上下车的场所。(c)无障碍设施:为方便残疾人乘车设置的各种设备、设施。3.1.2 车站由站厅、站台、通道组成。3.1.3 运营期间应保证各种基建设施完好,使用正常。3.1.4 地面铺砌平整,材料满足防滑要求。3.1.5 无障碍设施(a)无障碍设施包括残疾人电梯、盲道等。(b)无障碍设施应保证完好通畅、使用正常,无占压、破损、缺失。3.2 车站导向标识及服务设施3.2.1 车站应设有相应的导向标识和服务设施,标明站名、行车方向、首末班时刻表、票价表等乘车信息以供乘客识别。3.2.2 车站导向标识应包括引导标识、应急疏散标识、综合信息表示、安全标识,形成完整的客运服务标识系统。3.2.3 车站导向标识应法律规范、协调 、清楚、明确、易懂、易辨、易记。结构、外观、色调与车站建筑协调一致,且安装结构应牢固,外形美观,设置适当,便于维护。3.2.4 标识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的规定。3.2.5 车站导向标识的字体和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内容应醒目,亮度适当,文字清楚,不褪色不变色。3.2.6 车站导向标识应能满足乘客乘车需求,应设置在醒目、不被其他物体遮挡的位置,不应与广告等其他图形、文字混设。3.2.7 车站应有“乘客须知”,内容包括乘车方法、车票购买方法、乘车规定等,并公布本单位客服电话和网址。3.3 列车标识3.3.1 列车标识应统一、简易、清楚,能充分展示哈尔滨地铁形象。3.3.2 标识系统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