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冲突适应论文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周军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宗旨是保证国际贸易顺利、公平和自由地进行,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势力的不同,WTO 的宗旨能否顺利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许多人表示了怀疑
正如我们有些学者担心美国的“一股独大”,其他成员国也担心中国的文化背景对 WTO 信任机制的抗拒
我们从“入世”艰难的谈判过程可以感知,WTO 对中国传统信任机制冲击与挑战的现实,也能感知我们主动适应的必要
中国加入 WTO 后,对于 WTO 制度的讨论正在日益成熟
学者及实际工作者们根据中国的情况提出了许多应对措施,但对借加入 WTO 的机会改善法律文化,革除本土文化传承中的弊端,讨论与讨论似嫌不足
笔者拟从中国传统信任机制入手,探讨如何迎接WTO 对我信任机制的挑战,讨论虽非实务,却并非没有必要
一、中西文化背景下信任机制的主要差异 信任机制取决于一定的法律文化状况,WTO 具有典型的西方文化背景
根据西方学者对信任理论的讨论,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和中介机构等法律制度所产生的信任是最为重要的信任机制
依次是由社会相似性,即根据家庭背景、种族、价值观念的相似性产生的信任机制,再次是个人信用的信任机制,最后是由相互间关系所产生的信任机制,包括关系各方因相互间存在血缘、地缘、业缘、感情或利益等联系而产生的信任
在这几种信任产生机制中,他们认为关系是信任产生最为次要的机制
根据上述理论,中西方基本信任机制有着较大的差距
由于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关系信任机制成为我们非常传统的信任产生机制,远比其他信任产生机制重要得多,也活跃得多
特别是在各种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一定程度上必须以相互间的私人关系和生意伙伴关系而建立彼此信任,法制化信任机制的程度比较低
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传统组织结构中上下级之间权力绝对化,制度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