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进展,讨论经济社会问题时,吸收统计部门的人员参加,仔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
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落实科学进展观中的基础保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统计改革和建设列入经济社会进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改革和建设进程
要牢固树立科学进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效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二、加强统计工作保证
各级政府要关怀、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仔细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需求,确保重大普查调查经费、统计日常工作经费、统计基础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提高统计技术装备水平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怀、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怀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健全统计机构,空虚加强市、健全县区政府统计机构,建立 与经济社会进展和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体系; 经济开发区、 湖风景名胜区、 管委会应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统计员
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规模工业、限额(星级)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设立统计科(室)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城乡社区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平台
制定统计工作基本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县级统计工作考核达标制度,探究推行统计业务代理制,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法律规范化水平
六、加强统计方法制度建设
依照科学进展观的要求,建立以普查为基础,全面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记录来收集基本统计信息的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以普查数据为基础,按家庭、企业、部门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