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大事记(1979 年——2024 年)1979 年 8 月 11 日 财政部会计制度司讨论形成会计法起草大纲,并起草第一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供讨论草稿)》。1980 年 10 月 29 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召开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姚依林副总理到会讲话。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吕培俭在会议开始时作了报告。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讨论稿)》等 4 个文件草案。1981 年 6 月 财政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起草小组,共 19 人,成员有会计、法律专家、教授以及部分财会部门会计管理工作者、基层单位会计人员。1982 年 12 月 24 日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送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的报告”,向国务院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及说明。1983 年 年初 国务院办公厅将财政部草拟的会计法草案印发 29 个省、市、自治区和 39个中央部、委征求意见。1984 年 1 月 11 日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报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的报告”,再次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及说明。 4 月 24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重要修改意见。 7 月 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经国务院签署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85 年 1 月 10 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 1 月 2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发布第 21 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85 年 1 月 21 日通过,现予以公布,从 198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 6 章 31 条。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1 月 23 日 国内各大报纸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经济日报》、《中国法制报》分别发表社论。 3 月 14 日 财政部印发会计法宣传提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做好会计法的宣传工作。 4 月 8 日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贯彻施行〈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自 198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始施行。《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