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扶持产业奖励办法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养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我镇经济持续高质量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扶强扶优,鼓舞企业提质增效1
设纳税贡献奖
对当年实缴税金超过投资协议约定税收标准,按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设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
对年产值 5000—20000 万元之间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达 30%-50%,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同比增长达 51%-100%,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同比增长 100%以上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达 15%-30%,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同比增长达 31%-50%,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同比增长 51%以上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二、全力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1
对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奖励 5 万元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XX 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奖励 1 万元
对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XX 市“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
凡当年列入国家级、XX 市级的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 万元、1 万元
对企业主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并且相关产品(技术)被新认定为行业标准的,每只奖励 5 万元
对当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改投入(纯设备)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 2 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奖励 3 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