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一、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 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与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 3 个月,作业员试用 40 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与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与最近三个月半身脱帽照片一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 15 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与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比见表 1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 保 证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