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部控制制度1.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围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围,根据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单位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与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未被批准的付款申请退回原申请人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与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