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天车司机、电焊工、机动车驾驶员、装载机司机、叉车司机、搅拌站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者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2、高空作业者,必须配备和正确的使用安全带。如不配备或不正确使用者,任何人员有权拒绝和制止其作业。如发现高空作业者未系安全带进行作业,罚款100 元;3、吊装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持证)负责指挥,并佩戴好袖章和口哨等,发现一次指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用具或由非专职人员指挥的均罚款 50 元;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款 20 元;进入现场穿拖鞋的、打赤膊的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5、机械设备由于操作不当、失误或人为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害、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罚款 100~2000 元; 6、工长须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没有记录每次罚款 50 元,对无故不参加周一安全活动的人员,每次罚款 50 元;7、生产区严禁乱扔烟头,对乱扔烟头和槟榔渣的员工发现每次罚款 5 元,工班长以上的每次罚款 20 元,在平面拼装、灌注过程中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 元、工班长以上的每次罚款 20 元;8、禁止使用煤气代替乙炔,如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轻拿轻放,如发现违规一人次罚款 20 元。氧气乙炔等必须按规定放置和使用,未按规定放置和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9、由专职电工负责发电机、配电线路和配电箱等的维护与现场临时接电,无证人员私自接电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电工违规接电与电箱电线等破损未与时维修更换等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10、 住宿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电磁炉等可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发现一次没收电器并每次处罚 200 元;11、 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好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发现有失效、丢失、损坏等情况负责人一次处罚 100 元;12、 上班时间不得喝酒,酒后不得上班,发现酒后上班的一次罚款 100 元;13、 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发现一起事件根据情节严重性将罚款人民币500-1000 元,并移交派出所处理;14、 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未与时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15、 在进行特别作业时(如拉、吊梁移梁等),必须设立警示牌等防护措施,未设立防护措施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16、 发梁时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