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寄宿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有序,促进文明宿舍的建设,保证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洁净洁净的休息和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日生活常规 1、早晨 6 点 10 分起床,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去食堂吃早餐。规定 7 点 10 分离宿。 2、中午 12 点至 13 点 10 分在宿舍休息,离宿前整理好内务;规定 13 点 20 分离宿。 3、下午 15 点 55 分至 18 点 50 分,课外活动、晚餐、洗澡。规定 18 点 50 分离宿。 4、晚上 21 点 30 分至 22 点 05 分 洗漱、洗澡。高一、高二年级 22 点 10 分,熄灯就寝。高三年级,22 点 10 分在宿舍自主学习,23 点 30 分熄灯就寝。 5、每周五,在放学后的一小时内,住宿生必须离开宿舍。生活老师开始检查室内水、电、门窗等设施,安全无问题后锁好宿舍门,任何人不能私自再开宿舍门。(如:下午15 点 30 分放学,16 点 30 分学生必须离宿)。 6、每周日,下午 17 点至 19 点 50 分,高一、高二年级住宿生返宿。(高三住宿生周日下午 14 点返宿,14 点 30 分离宿去教室上课)。 二、住宿生须知 2、进入宿舍时,必须主动出示住宿卡。住宿卡不得涂改和转借,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做停宿处理。 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不饮酒、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动,使用他人物品。不将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带入宿舍。 4、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寑,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串楼层,不得串宿舍,必须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 5、禁止携带贵重物品存放宿舍,如电脑、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贵重随身听、贵重mp3 等。一经发现,物品没收,并对本人做停宿处理。当学校通知收费需带钱时,本人一定把钱锁在自己的柜子里,切勿丢失。未放柜里锁好,一旦丢失,责任自负。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本人做退宿处理,并移交教育处给予校纪处理。 6、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和危险用品(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夹子、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热得快、火柴、打火机、蜡烛、音响、接线板、各种充电器、转换器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家长做退宿处理 8、在楼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跑打闹,不得拍球踢球。 9、在宿舍内不得吹奏各种乐器,不得进行各种联欢、聚会、庆祝生日等娱乐活动。 10、住宿生应有较强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