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寄宿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有序,促进文明宿舍的建设,保证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洁净洁净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日生活常规 1、早晨 6 点 10 分起床,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去食堂吃早餐
规定 7 点 10 分离宿
2、中午 12 点至 13 点 10 分在宿舍休息,离宿前整理好内务;规定 13 点 20 分离宿
3、下午 15 点 55 分至 18 点 50 分,课外活动、晚餐、洗澡
规定 18 点 50 分离宿
4、晚上 21 点 30 分至 22 点 05 分 洗漱、洗澡
高一、高二年级 22 点 10 分,熄灯就寝
高三年级,22 点 10 分在宿舍自主学习,23 点 30 分熄灯就寝
5、每周五,在放学后的一小时内,住宿生必须离开宿舍
生活老师开始检查室内水、电、门窗等设施,安全无问题后锁好宿舍门,任何人不能私自再开宿舍门
(如:下午15 点 30 分放学,16 点 30 分学生必须离宿)
6、每周日,下午 17 点至 19 点 50 分,高一、高二年级住宿生返宿
(高三住宿生周日下午 14 点返宿,14 点 30 分离宿去教室上课)
二、住宿生须知 2、进入宿舍时,必须主动出示住宿卡
住宿卡不得涂改和转借,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做停宿处理
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吸烟、不饮酒、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动,使用他人物品
不将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带入宿舍
4、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寑,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不得串楼层,不得串宿舍,必须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
5、禁止携带贵重物品存放宿舍,如电脑、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贵重随身听、贵重mp3 等
一经发现,物品没收,并对本人做停宿处理
当学校通知收费需带钱时,本人一定把钱锁在自己的柜子里,切勿丢失